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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公民
初一时候的政治课本即《公民》,厚厚的一本,早已忘了内容是什么。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开始研究各种政体之前,先考察了公民究竟是什么。
古希腊的主要研究的是城邦政治。城邦和公民是紧密相连的,要理解城邦的本质和基本属性必须先理解公民。亚里士多德指出在当时城邦和公民的涵义仍然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没有形成大家公认的定义。对公民的很多定义不具有普遍性,就是说只适合某种政体,平民制下的公民到了寡头制下就不见的仍然是公民了。
亚里士多德认为要给公民一个“严格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定义。而这样的定义在他看来是指:“凡是参加司法事务和行政管理的人”。这里并不指的是官员,而是对这些事物有参与权的所有人,比如公民大会和公众审判的参与者。这种定义最适合民主政体,对别的不经常召开公民大会等的不够全面。亚里士多德认为可以进一步完善为:第一,“凡有权参与议事和审判事物的人,不论期限,无论是有固定期限还是没有固定期限的人都可以获得该城邦的公民身份”;第二,“用最简约的话来说,所谓城邦就是足以维持自足生活的公民组合体”。
显然,在古希腊公民身份是一种特权,不是人人都有的,那么如何决定一个人是否拥有公民权呢?当时的通常做法是看出身,比如父母双方都是公民,则他们的后代也是公民。这里有一个疑问,往上追溯的话,祖先的公民权是怎么来得?亚里士多德认为这个问题没什么意义,对每一代人只要符合以上定义的就是公民,而一直追溯到城邦的最早居民时,显然,“父母决定公民身份”这个规则是不适用的。
当政体发生变更的时候往往会带来公民权的变化,比如寡头制变为民主制必然有很多原来不是公民的人成为公民。有人质疑新公民身份,认为他们不是“真正的公民”。“不应当成为正当公民的人是否可以成为一个真正的公民,而凡是不应该的事物是否就算是虚假的事物?”亚里士多德认为要面对现实,即是他们不合适自己身份,但是事实上他们已经是公民了。这引申到城邦的同一性问题,政体变革之后,城邦还是原来那个城邦么?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本身的同一性是发生了变化的。城邦的同一性在于政体而不在于国土和人口。
接下来的问题很有意思,“好公民的品德是否于善人的品德相同?”首先要弄明白的是公民的德行问题。这里用水手来做比喻:“水手是一个共同体的一员,每一名水手所具有的德行的最准确内涵就应当根据他所司的职责的不同而各不相同。除此之外,必须有一个适合于全部水手的共同的德行的普遍定义,而确保航行安全是全体水手们齐心协力的一个共同目标”。类比得出的结论是:“公民的德行必须符合这个政治体系”。因此公民的德行是和政体相关的,不同政体有不同的第一个。而善良的人在于他只有一种至善的德行。因此:“一个良好公民而不具有善良之人的品质,这是极有可能的事”。城邦之中所有公民都应该具有良好的公民德行,但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是良善之人。亚里士多德很好的区分了“公德和私德”,没有用道德来混淆政治规则,在我看来是非常现代的思想。
而良好公民的德行和善良之人的德行间是否有共同点?亚里士多德没有直接回答,而是首先对统治和被统治所需要的德行做了区分。他区分了自由人对奴隶的统治和自由人对自由人的统治,在后者的情况下,每个公民都应该有统治和被统治两方面的德行。善良之人跟公民一样需要两方面的知识。只有“明智”是唯一属于统治者的德行,而被统治者只有“真实的意见”。结论似乎是二者都需要两方面的德行。说实话这里有点乱没看明白。
最后讨论了工匠是否能划入公民对问题,亚里士多德是反对的。工匠已经雇工在古希腊似乎比较特殊,他们不是奴隶,但是可能没有足够对经济实力无所事事,必须靠劳动来生存。在古代,某些城邦的工匠都是奴隶和外来人,而当时应该已经有很多这种个体户,自由的劳动者。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他们不具备公民应有的德行,是不应该被归入公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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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家庭
政治这个词在我们这些被政治考试折磨十几年的人来说,意味着厌恶,无聊,虚假等等。事实上如果你读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会发现这是一门现实而有趣的学问。《政治学》结构完整,从政治的最小单位家庭开始论述,对各种政体的优劣和生命周期逐一考察,相当全面的展示了当时古希腊城邦的政治结构和人们对此的思考。
政治研究的对象是政治共同体。亚里士多德认为“所有的共同体都有其目的,其中政治共同体的目的最为崇高”。在他看来,政治共同体的目标是追求至善。《政治学》的第一章首先考察了最小的政治共同体——家庭。古希腊的家庭结构是由男主人以及他的妻子、奴隶、财产组成的。亚里士多德特别指出,女人和奴隶是不同的,只有在野蛮人那里才把女人和奴隶同等看待。当然,女人是受男人支配的,但统治方式和对奴隶的是不同的。
家庭组成了村庄,多个村落进一步组成了城邦。这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因此“城邦显然是自然的产物,而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亚里士多德不赞成离群索居:“由于自己的本性而非偶然因素脱离城邦的人,要么是一位可怜的人,要么是一位超人”。人作为政治动物,之所以比其他群居动物——如蜜蜂——更高级,是因为人是“唯一具有善与恶、公正和不公正以及诸如此类感觉的动物”。基于以上理由,城邦是先于个人的,个人必须在城邦中才能得到好的生活。
亚里士多德认为家庭中有三种重要的关系:主奴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还有第四个要素是:获取财富。奴隶制是古希腊城邦生活的基础,这里花了很大篇幅来论述奴隶制。无疑,亚里士多德是赞成奴隶制度的,他认为统治和被统治是大自然赋予的天性:“有些人天生是自由人,有些人天生是奴隶”。但是他也全面的考察了当时的观点,也有人认为,主奴关系是基于强权的非正义的。他倾向于把事物细化,并承认其中的差别。所以他认为这两种情况(天然奴隶和强权奴隶)都是存在的。虽然在他看来,做主人并不难,“仅仅需要知道如何去发布一些让奴隶必须知道如何去执行的命令就够了”,但是他也认为应该公正的获得和使用奴隶,“当主奴双方都自然的处于该处的地位时,他们就具有共同的利益而且是一种朋友关系”。
对与妻子和儿女的统治自然和对奴隶不同,而这两者之间也有分别。“对妻子的统治就像政治家对市民的统治;对子女的统治就像君主对臣民的统治”。前者意味着男人和女人在本性上是相似的、平等的,只是男人更强一些;后者意味着子女是不具备和父母平等的德性的,只能完全服从。亚里士多德认为不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有德性,但是并不相同。“灵魂天然具有两种因素,一种是统治,一种是服从”。统治是理性的,服从是非理性的。这三种统治关系的不同原因是:奴隶是没有审辨能力的,女人有,但没有决定权,而儿童有但不成熟。因为每种人具有的德性不同,决定了统治方式的不同。
维持家庭必须获取财富。书中提到当时的生活来源可以分五种:畜牧、农耕、掠夺、捕鱼、狩猎。注意,掠夺是一种正常的生活方式!亚里士多德认为所有有生命的事物,大自然都为他们准备好了维持生活的财富。“如果自然不做毫无目的或徒劳无益之事,那么它说创造的所有动物必然是为了人类”。对于财富,亚里士多德认为分为必要的致富术和不必要的。必要的致富术是为了维持家庭,为了追求美好的生活;不必要的致富术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聚集财富。这种想法产生的原因是“他们仅知道生活而不知道去追求美好的生活”。因此,亚里士多德批评了以钱生钱的高利贷是最可恶的。
家庭问题论述的差不多了,接下来要讨论公民和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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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各尼可伦理学》(6)快乐和幸福
在第一卷中,亚里士多德已经指出幸福是最高善,是人最值得追求的东西。他把幸福定义为:灵魂的一种合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在讨论了各种德性之后,亚里士多德回头来谈快乐和幸福。
快乐是什么?亚里士多德认为:快乐是人的正常品质不受阻碍的实现活动。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他对快乐是肯定的。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大多是从现实出发的,他认为快乐值得研究的理由是“它似乎与我们的本性最为相合”,“快乐与痛苦贯穿整个生命,对德性和幸福至关重要”,所以我们不能忽略它。
他依然列举了各种已有的关于快乐的不同意见。有两种主要的意见,一种认为快乐是善,另一种相反。(欧多克索斯)认为快乐是善的主要理由是:“一切生命物,无论有逻各斯的还是没有逻各斯的,都追求快乐”。而反之所有生命物都躲避痛苦也证明了快乐是善。第三是快乐是本身值得欲求的事物。最后任何善加上快乐会更值得追求,而只有善才能加到善上。亚里士多德并不完全同意这些论据,但是他显然是支持快乐是善的观点的,同时对相反意见的论证更不认同。亚里士多德接着一一反驳了斯彪西波学派认为快乐不是善的几条理由。这里的论证非常抽象晦涩,更多是从结构和概念的界定来说的,不一一列举。
肉体快乐也得到了亚里士多德的大力肯定。他反驳了那种认为肉体快乐不高尚不值得欲求的看法,认为适度的肉体快乐是善的,只有过度的追求才是恶。为什么肉体快乐会显得更加吸引人呢?第一,它能驱逐痛苦。第二,它很强烈。
亚里士多德认为快乐是实现活动。人的实现活动是不可能不间断的,因此快乐也不可能持续不断。亚里士多德这里提出的一些看法和近些年积极心理学的研究成果类似,当然他还没有严密的实证,主要来自观察。他认为快乐和积极专注的去做某件事有关。“起初我们的思想受到刺激,积极地进行指向对象的活动,⋯⋯但是后来活动变得松弛了,不那么专注了,快乐也就消逝了”。他关于生活和快乐的描述也很有启发性。“人们追求快乐是因为他们都向往生活。生活是一种实现活动。每个人都在运用他最喜爱的能力在他最喜爱的对象上积极的活动着”。“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追求快乐,因为快乐完善着每个人的生活”。“没有实现活动就没有快乐,而快乐则使每种实现活动更加完善”。
谈完了快乐,最后总结幸福。幸福是人的目的,它不是一种品质,而是实现活动。亚里士多德强调幸福的行动性,积极性。他特别区分了幸福和令人愉悦的消遣。“被多数人视为享受着幸福的那些人都喜欢在消遣中消磨时光”。他非常鄙视这种幸福观,因为幸福是目的,“如果说我们一生操劳就是为了自己消遣,这也非常荒唐”。“把消遣说成是严肃工作的目的是愚蠢的、幼稚的”。幸福的生活是合德性的生活,在于严肃的工作。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是对个人能力的最大的发挥,在严肃的实现活动中体现。
由此推出,最完善的幸福是合乎最好的德性(理性)的活动,这种活动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是沉思。“沉思是最高等的一种活动”。它是最持久,最纯净,最自足最多闲暇的活动。和他的老师柏拉图一样,亚里士多德对爱智慧的活动推崇备至,认为它包含了最大的最纯净的快乐。和沉思这样的合于理性的生活相比,合于德性的生活只能退居第二位。他把沉思推到如此高度:“幸福与沉思同在”。当然他还是保持了现实感,承认“人的幸福还需要外在的东西”。比如健康的身体合适的照料等。精神生活虽然极端高尚,仍然不能逃脱肉身的束缚。
最后亚里士多德说:“智慧的人是最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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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各尼可伦理学》(5)友爱
友爱是“生活最必需的东西之一”。“即使享有所有其他的善,也没有人愿意过没有朋友的生活”。因此,亚里士多德用了两卷,也就是全书五分之一的篇幅来细致全面的讨论友爱。这样的讨论,在我读过的中国古书里几乎没有,讨论更多的是君臣父子家国天下这种人在社会或人和社会的关系,对于个人之间的友谊则很少提及。读这些论述感觉观点很现代,可能对中国人来讲,现代一定程度上就是西方。读古希腊感觉东西方真的是不同的种类,数千年来不曾变化。西方在不断回归个人、民主的希腊传统,东方——中国——在不断向往大秦帝国大唐帝国的威武专制。扯远了。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套路,先列举别人的意见以及困难之处。他认为这些意见不够清晰,需要条理化。首先,友爱是相互的,互抱善意并知晓才是友爱。然后对友爱分类。有三种可爱的事物:善的,令人愉悦的和有用的,因此对应有三种友爱。由于有用和令人愉悦不是持久的性质,因此这两种友爱也比较容易变化。“完善的友爱是好人和在德性上相似的人之间的友爱”。因为德性是持久的品质,所以这种友爱也自然是持久的。然而这种友爱也的来不易:“这种友爱需要时间,需要形成共同的道德”。只有好人才能成为这样的朋友,坏人则只可能因为有用和快乐成为朋友,好人这种朋友才是真正的朋友。
亚里士多德是非常务实的,在友爱上,他认为只有共同生活才能形成真正的友爱。单纯有善意是不够的,必须付诸行动。友谊和爱情在这里并没有清楚的界限。他多次强调共同生活,“如果分离的太久,友爱也会被淡忘”。所以,对于所谓的“爱你与你无关”,纯粹是自己的意淫而已,跟爱无关。友爱需要的品质是相互提供快乐和服务。对于完善的友爱,一个人不可能拥有太多,因为好人没那么多,人的爱也是有限的。
友爱有平等的也有不平等的。比如父母对子女,男人对女人,治理者对被治理者都是一方地位较为优越的友爱。这种友爱中,优越的一方通常会给与更多的爱。亚里士多德认为,这也体现了某种平等。而如果双方地位太悬殊,则无法形成友爱。
无论在平等与否的友爱中,都有争吵和抱怨等。在平等的友爱中,亚里士多德认为争吵主要存在与有用的友爱中。“德性的朋友都希望对方好”,因此没有抱怨。而有用的朋友则是斤斤计较的。这里他详细讨论了友爱中的付出回报问题。“做事不求回报是高尚的,但得到回报却是好事情”。在不平等友爱中也有争吵,因为双方都要求得到更多的好处或者荣誉。这也是因为双方的不平衡引起的,各自能提供的东西不同,从而导致了评估回报上的差异。
人生活在社会和家庭中,因此亚里士多德也讨论了在政体中和家庭中的友爱。他认为,“一切友爱都意味着某种共同体的存在”,家庭的友爱尤其如此。家庭的友爱的核心是父母对子女的爱,其他的爱都由此派生。这体现了家庭作为生育制度的重要性。他认为丈夫和妻子如何相处类似朋友都和应当如何公正的生活有关。至于在城邦中,不同的政体都有友爱,但各自有其对应于政体的特色。
亚里士多德还讨论了爱与被爱。人们通常喜欢被爱,而不是去爱别人。但是,“友爱又似乎更在于去爱而不是被爱。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不同的,不应该要求对方和自己一样:“爱者有时会变的可笑,因为他们竟然会要求他如何去爱就应该如何地被爱”。这是真知灼见。在友爱中,付出的一方通常更爱接受的一方。亚里士多德认为其原因是施惠者付出的实践中有高尚的东西,这种实现活动本身就让人愉悦,而对接收者则没有。
友爱与自爱的关系如何呢?基于前面的最完善的友爱的定义,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好人才能既爱自己也爱朋友。好人是身心一致的追求并促进本身的善,“他怎么对待自己就怎么对待朋友”。而坏人是分裂的,他们无法与自身独处,“由于没有可爱之处,他们对自身并不友善”。友爱可以看作自爱的延伸,所以要学会爱自己。
最后还讨论了一系列困难的问题。幸福的人是否需要朋友?交友是否要适度限量?人在幸运的时候还是不幸时更需要朋友?亚里士多德的论述就像一棵大树,枝繁叶茂,试图覆盖整个问题的天空。对这样的书做笔记太痛苦,几乎大部分话都应该摘袭来,不如直接去看原书。
最后,亚里士多德再次强调共同生活对友爱的意义,“对爱者来说,最令他愉悦的是看到所爱的人”。友爱就存在与某种共同体中。友爱也促进着整体的善。因为:“和好人相处,人会跟着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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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各尼可伦理学》(4)自制
写下这个题目的时候我刚从不能自制的刷微博里摆脱出来,亚里士多德也给自制以很大的篇幅看来是有道理的。
亚里士多德是统治多年的学术权威,我们学物理就是从推翻亚里士多德的一个个理论开始的。他的确有学术精神,在讨论自制这个德行时,首先做了个全面的综述——“自制、不能自制和关于它们的流行意见”,一共有六条之多。然后才开始分析其中的困难之处,进一步得出自己的看法。
如前所述,人的理性选择是德性的重要因素。那么,“一个行为上不能自制的人在何种意义上有正确的判断”?“不能自制者是否具有知识”?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看来,有知识的人是不会做坏事情的。亚里士多德并完全不同意这种有点掩耳盗铃的说法,他把这个说法更加细化了。他认为不能自制者有知识,但是有会做坏事,因为他们的知识不是真实的知识,而只是感觉的知识。如同醉汉也可以吟咏诗句而不知其意,不能自制者的知识也是这样。“知识需要成为自身的一个部分,而这需要时间”。
概念的范围也是亚里士多德最计较的地方。他把不能自制分为两类:欲望上的不能自制和怒气上的不能自制。他认为前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能自制,这是对和放纵或节制相关的事物而言的,其他的不能自制只是在类比的意义上的。在说道这些不能自制时应该加定语:“在怒气上不能自制”。而对于欲望上的不能自制则可以直接称为不能自制。他认为怒气上的不能自制更可原谅,因为怒气似乎是听从理性的,但是“没有听对,就像急性子的仆人没有听完就匆匆跑出门,结果把事情做错了”。
欲望也需要加以区别。一些欲望是必须的,比如肉体的营养性爱等等。一些是本身值得追求的。这些都是正当的欲望,但是过度的追求也是不好的,这就是欲望上的不能自制。还有一种病态的兽性的欲望,是在正常情况下并不带来快乐,只有在病态情况如天生残疾等才给人快乐。对这种欲望的追求应该称为兽性的或这病态的不能自制,也是在转义意义上用这个概念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兽性病态虽然可怕,但是它们类似动物和疯子,相比较于基于选择的恶,还是后者可怕的多。“一个坏人所做的事比一个野兽多一万倍”。
相似概念的区分在亚里士多德这里非常受重视。他认为不能自制和放纵是不同的。不同之处在于,不能自制者是知道自己不应该做这样的事而去做,他理性的选择应该是别的;而放纵者则是选择了去追求快乐,是行为和思想统一的。因此我刚才刷微博的行为是不能自制,而不是放纵,我其实也不想刷啊。所以“放纵者都不存在悔恨,因为他所做的是他选择要做的事。然而不能自制者则总是悔恨”。亚里士多德认为,放纵者是不可救药了,不能自制还可以改正。
还有,自制和固执在坚持自己的意见方面是相似的,那么怎么区分呢?他说:“自制的人不动摇是要抵抗感情和欲望的影响”,“固执的人不动摇则是在抵抗逻各斯(理性)”。这个观点非常精辟,一语道破为什么固执不是好的。是否符合理性认知在亚里士多德对各种德性的论述里往往起决定性作用。
最后亚里士多德论述了不能自制和明智是不相容的概念。明智意味着有知识并且要实践,而不能自制则正好是知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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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各尼可伦理学》(3)公正
公正是本书中着力最多的德性,整整用了一卷的篇幅来论述(全书共十卷)。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公正最为完全,因为它是交往行为上的总体的德性”。
按照前面讨论过的德性就是选择的适度,公正也是如此。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正是一种按照比例来获取的适度。获取过多就是做不公正的事;而获取太少是受到了不公正对待。而法律和公正密切相关。“公正的有就是守法的和平等的,不公正也就是违法的和不平等的”。法律区分了公正和不公正的行为,正是因为不公正的存在才需要法律。
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平等不是均等,而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的平等。在讨论分配的公正时,亚里士多德认为“分配的公正要基于某种配得……民主制依据的是自由身份,寡头制依据的是财富……”等等。按照这种配得,两个人的比和他们分配物的比成比例时,就是公正的。他也论述了矫正的公正,即如何把不公正变为公正,这里强调的是矫枉不能过正,必须按照比例来回复到公正的状态。同样在回报的公正中,也强调比例。不同地位的人不能同等对待。不同价值的物品交换也要按照比例,而货币就是因此发明的。
公正是非常复杂的题目。不仅讨论个人或者两个人的关系,还要讨论政治的公正——在城邦中的公正。既然法律是保证公正的,城邦需要按照法律而不是靠某个人来治理。治理者是法律也就是公正的守护者。然而正像民主一样,这些都是只对公民——也就是部分特权阶层——而言的。对于奴隶这种动产来说没有所谓公正不公正。“公正只存在于其相互关系可由法律来调节的人们之间”。
亚里士多德对公正考察非常细致,大部分能想到的问题都涉及到了,因此他之后学者的讨论恐怕绕不开他挖的坑了。他的方法是分而治之,每个题目都分类一类一类挨着讨论。政治的公正他又分成了自然的公正和约定的公正。虽然人类世界的公正都是可变的,但是仍然能区分出那些来自自然。
接着讨论的是意愿问题,我认为这是亚里士多德很高明的地方,他没有简单的看某一方面,而是即考察行为结果也考察意愿,对各种可能性都做了讨论。比如出于无知做了不公正的事,并不能说明他是不公正的人。出于意愿以少换多,也不能简单的认为他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作了不公正行为不见得是不公正的人,行为的后果不公正也不见得是不公正的行为,是否出于意愿是关键因素。亚里士多德清楚的认识到人的局限性,人不是全知全能的,出于意外、怒气等可能行不公正之事,不能简单把责任就认为是不公正之人。对事不对人,这是非常现实和理性的看法。
亚里士多德特别谈到了“公道”。公道是公正的一种,而且是较好的一种。什么是公道呢?“公道的人是出于选择和品质而做公道的事,虽有法律支持也不会不通情达理的坚持权利,而愿意少取一点的人”。“是对法律公正的一种纠正”。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只能考虑到捅出的情况,但是凡事都有例外,因此法律的规定必然是有缺陷的。这时候就是发挥公道的作用的时候。公道是实践的具体的智慧,针对特定的情况。因此公道优越于简单僵硬的法律公正。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从来不逃避问题,而是肯承认现实并寻求现实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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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各尼可伦理学》(2)德性分类学
亚里士多德被称为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他确实热衷分类和界定。在将德性分为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之后,他又详细考察了德性的“种”和“属差”,简单的说就是德性究竟属于那一类东西。他认为德性必须在活动中才能体现,研究德性必须研究实践。“德性不是感受感情的能力而是对待感情的品质,不是被动的感情而是主动的选择”。
亚里士多德强调“德性意味着选择”。这里所说的选择是理性的选择,即有“逻各斯”指导的选择。选择意味着是出于你的意愿的,但是出于意愿的不一定是选择。他认为没有成熟理性的如小孩和动物只有意愿,没有选择。由欲望驱使的出于意愿的行为也不是选择。选择是经过理性考虑的行为。亚里士多德强调选择的主动性,他指出,恶和德性一样,都是出于意愿的,行动的原因在我们自己。
“德性是选择适度的那种品质”。适度是亚里士多德考察德性的核心,就是“中庸之道”,过犹不及。在考察每一种德性时,他都指出了这种德性对应的过度和不及。亚里士多德的推理是非常奇怪的,那个时代的假设和逻辑我都不熟悉,有些东西他信手拈来当作公理,而我却是一头雾水。比如在论证为什么德性是适度的,他就因为德性是品质,直接认为可以量化,然后扯到了数学。当时的逻辑有很多简单的类比,这在理想国里也是经常见到的。暂且不纠缠推理,而是看他的描述吧。
所谓适度的德性,都是指道德德性。理智德性没有问题,因为他们不是靠习惯活动养成的。对书中各种道德德性,以及相应的过度和不及,列表如下:
所谓适度的德性,都是指道德德性。理智德性没有问题,因为他们不是靠习惯活动养成的。对书中各种道德德性,以及相应的过度和不及,列表如下:
|
不及 |
德性 |
过度 |
| 麻木 | 温和 | 愠怒 |
| 怯懦 | 勇敢 | 鲁莽 |
| 羞怯、惊恐、恐惧 | 羞耻 | 无耻 |
| 冷漠 | 节制 | 放纵 |
| 幸灾乐祸 | 义愤 | 妒忌 |
| 失 | 公正 | 得 |
| 吝啬 | 慷慨 | 挥霍 |
| 自贬 | 诚实 | 自夸 |
| 不爱荣誉 | 无名称 | 好名 |
| 恨 | 友爱、骄傲 | 奉承 |
| 谄媚 | ||
| 柔弱 | 坚强 | 操劳 |
| 谦卑 | 大度 | 虚荣 |
| 小气 | 大方 | 铺张 |
| 呆板 | 机智 | 狡猾 |
亚里士多德非常有耐心仔细考察每一种德性,这种细致入微的研究方法在中国的典籍种很少见,大多是高来高去,要么就是言简意赅。就以“勇敢”为例子,他提出了很多种可能的情形,对哪些事物不恐惧是勇敢?在海上落水或生病中敢于面对死亡是勇敢吗?在战场上用于面对死亡是勇敢吗?接着还考察勇敢的性质,指出勇敢是有限度的,受到人的能力的限制。并且论述了一些看起来像勇敢的其他品质,像因为无知的勇敢,因为欲望或者愤怒的勇敢等等。这些都不如真正的勇敢,就是理性的适度选择而表现出的勇敢。然后论述了勇敢和快乐以及痛苦的关系。勇敢是什么,它的属性,它和其他事物的关系等等方方面面都被说道了。柏拉图在《理想国》里说道,辩证法就是在联系中看事物。亚里士多德很好的实践了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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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各尼可伦理学》(1)幸福作为最高善
在本书的序中引用一位德国先哲的话说:“一个人,天生不是一个柏拉图主义者,就是一个亚里士多德主义者”。这师徒二人代表了两种典型思想,柏拉图重抽象,重理想,追求完美和永恒;亚里士多德则更重现实,重实践,颂扬自然和生命力。刚读完《理想国》,再看这本《伦理学》,马上感受到他们的不同。
对我而言,读《理想国》要快乐的多。它是一出戏剧,甚至像要通关的辩论游戏,经常要走一些小的迷宫,如行走在风景秀丽的山路上,跌宕起伏,乐趣无穷。《伦理学》就完全是一副学究面孔,教科书体例,严谨的条目,有序的论述。当然,它本来就是经后人整理的亚里士多德的讲义。看目录就可以领略到他的风格:
第一卷 [善] 1.[善作为目的] 2.[最高善与政治学] 3.[政治学的性质] 4.[幸福作为最高善] 5.[三种生活]
6.[柏拉图的善概念] 7.[属人的善的概念] 8.[属人的善概念的辩护]……
第五卷 [公正] 1.[公正的性质与范围] 2.[具体的公正] 3.[分配的公正] 4.[矫正的公正]
5.[回报的公正]6.[政治的公正]……
在行文中,常用的是:第一……第二……第三,这样一条条的铺陈。但是这本书也有它美的地方,那就是简洁明了的结构加上内在逻辑的轻快节奏。这本来是上课的讲义,还保留不少演讲稿的感觉,读起来仿佛在听老师谆谆教诲,不少段落论述的非常精彩。但是我不得不说,整本书读下来还是有不少地方很催眠。
伦理学论证的是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这本书在西方伦理学中是极其重要的奠基之作,很多观点到现在也不过时。本书的结构非常清晰,首先指出什么是善,然后围绕怎么去得到善来展开论述。亚里士多德观点鲜明的提出:“幸福是最高善”。而“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完满德性的实践活动”。因此绝大部分篇幅是在考察各种德性,可以看作德性百科全书。最后回头以对幸福的论述结束全书。
老师柏拉图把善当作永恒实在的最高理念,万物衍生之源,相对于这种极端抽象,把幸福作为最高善是截然不同的现实观点。他是属于人的善,是人的活动的目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柏拉图的善的观点无助与我们的实践,我们追求的是可实践的善。实践、活动是高频率出现的词。在第一卷中,主要论述的就是幸福作为最高善这个观点。
亚里士多德说的幸福,英文是happiness,但是它的愿意与happiness不尽相同,注释中指出了这点。原词转写成英文是“eudaimonia”,有人认为应该翻译为“繁荣”,“茂盛”等。是一种生命绽放的状态,是人生应该追求的东西。而且也不是一种状态,而是一种活动,是人的肉体和灵魂的圆满的实现活动。幸福本身就是目标而不是达到善的手段。
既然幸福的定义是一种活动,那它是等不来的,必须去主动的追求,去学习。幸福是合于德性的实践活动,因此我们必须学习什么是德性。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把德性分成了两类,一类是理智德性,一类是道德德性。理智德性是需要靠理性思考来获得的德性,比如智慧,明智等,靠教导和培养活动;道德德性则通过习惯来养成的行为。亚里士多德指出,“道德的”这个词就是从“习惯”演变而来的。道德德性不是人的本性,不是天然产生的,而是反自然的,通过人的习惯养成获得的。这是非常踏实的观点,我非常认同。他也指出了从小养成习惯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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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国》第十卷
在讨论行将结束的时候,苏格拉底回顾认为“我们在建立这个国家时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特别是关于诗歌的做法”。他指的是:“绝对拒绝任何模仿”。在第三卷中已经从国家利益的角度讨论过诗歌的问题。苏格拉底在这里提出在辨别了心灵的三个组成部分后,拒绝模仿的理由更充分了。苏格拉底先表达了对荷马的敬爱,但是“我们一定不能把对个人的尊敬看的高于真理”。亚里士多德的“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是有传承的。
首先要搞明白的是模仿究竟是什么。苏格拉底说凡是能用同一个名称称呼多个事物的场合,都有一个理念存在。比如有很多桌子和床,但只有一个桌子或床的理念。工匠可以制作出各式各样的桌子但造不出桌子的理念。接着苏格拉底说有一种万能的匠人,可以造出一切东西。格劳孔大惊,还有这样的人?苏格拉底说你也可以!只要拿一面镜子到处照就可以制作出一切了。格劳孔晕,那是影子,不真实的啊。好,你的话对我们论证有帮助。苏格拉底一定在暗笑,又上套了吧。
镜子像是不真实的,画家也是影像的制造者。那么工匠呢?他既然造不出真实的床的理念,那么他制造的也不过是某种影子。那么,有三种床,一种是神创造的自然中床的理念;一种是木匠造的床;一种是画家画的床。神创造了独一无二的理念,木匠也是床的制造者,但是画家,苏格拉底认为,不能认为是创造者而只是摹仿者。因此,模仿者和自然隔着两层。因此模仿者诗人和自然隔着两层。而且他们不是直接模仿理念,而是对理念的影像的模仿,与真实距离很远。苏格拉底警告大家,如果遇到全知全能的人,要警惕他不过是一个巧于摹仿的人。“你之所以以为他是万能的,是因为你不能区别知识、无知和模仿”。
接下里就要考察悲剧是如何他们的领袖荷马了。从他们的诗歌里看,他们似乎通晓一切。很多人以他们的描绘为榜样。但是,苏格拉底诘问,他们是真的懂这些吗?荷马曾经打过胜仗么?曾经治理过国家吗?如果他们真的是智者,那么为什么做颠沛流离的诗人而不是万人追随的领袖?就像画家只能画东西但并不知道怎么制造它们一样,模仿者并不懂得他们模仿的东西,制造者也不懂如何使用。对于任何事物有三种技术:使用者的技术,制造者的技术,模仿者的技术。结论是“任何事物的使用者是对它最有经验的”,“模仿者对自己模仿的东西没有什么值得一提的知识”。
进一步,苏格拉底问,模仿是人的哪一部分的能力?是最善的那部分吗?苏格拉底说不是。模仿者利用了很多人的错觉,比如近大远小等等,而理性使用数来客服这些错觉。按照同一部分不能同时有相反看法这一原则,模仿不属于理性。诗歌模仿人的苦乐感受,引导人们回忆受苦和悲叹;而理性要求人们节制悲伤,这又和理性相悖。因此“从事模仿的诗人本质上不是模仿心灵这个善的部分”。
最后苏格拉底认为诗歌最大的罪状是能腐蚀最优秀人物的心灵。诗人通过哀叹等方式来诱惑我们心里想要发泄悲伤的欲望,通过喜剧使你变成一个插科打诨的人,总而言之,他引导激情统治我们的心灵,而降低了理性的地位。因此,在理想国里只允许歌颂神明和好人的诗人,拒绝史诗和抒情诗。苏格拉底认为诗歌确实有巨大的诱惑力,虽然我们的教育让我们热爱诗歌,“不能让诗歌诱惑我们漫不经心的对待正义和一切美德”。
苏格拉底告诉格劳孔,我们论述至善有一个巨大的报酬:那就是“我们的灵魂是不朽不灭的”!格劳孔大惊不敢相信。于是,苏老开始循循善诱。“一切能毁灭能破坏的都是恶,一切能保存能助益的是善”。每种事物都有它特定的善和恶。比如身体的疾病,粮食的霉烂等。每种事物的恶毁坏它,而如果它特定的恶并不能使它瓦解灭亡的话,这种事物必然是不可毁灭的。有没有使心灵受损的恶呢,有。心灵会被恶变坏,但不会被消灭。而每一事物即使被别的事物伤害,也只能由它自身的恶毁灭。因此,说肉体的毁灭导致了心灵的毁灭是不对的。既然它不能被毁坏,它就是永恒存在的。
灵魂是永存的,不增多也不减少。这虽然似乎与常识相违背,但是我们必须相信,因为这是理性推出来的结果。为了认识灵魂的真相,苏格拉底认为我们应该把灵魂从肉体中分离出来,纯净的考察它。苏格拉底认为我们看到的灵魂的面貌已经被无数的恶糟蹋的面目全非,我们要把目光转向它的爱智部分,只有灵魂听从这部分力量的推动,才能摆脱身上的杂物,呈现真正的面目。苏格拉底大力颂扬正义,把之前讨论中被从正义那里拿去的荣誉统统归还。他强调,神是洞察一切,爱正义之人的。正义之人,在活着的时候受到神的眷顾和人的崇敬,然而他们死后会得到更多。
苏格拉底讲了一个故事,一个叫厄洛斯的死而复活的人描述了轮回转世的场景:所有灵魂在两个洞口前被评判,或去天堂,或去地狱。洞口也有灵魂下来,他们在上面或厦门各自经历了一千年的旅程。在旅程中,一个人生前的坏事,死后每件要受十倍惩罚;好事会收到十倍报酬。这些灵魂在这里聚集七天,第八天动身上路,经过世界中心,去开始新的轮回。命运女神发下阄和各种生活模式,宣布:“不是神决定你们的命运,是你们自己选择命运”。大家抓阄,然后按照号码顺序来排队选择自己想要过的生活和各种美德。生活从僭主到乞丐各种都有。神说“即使是最后一个选择也没有关系,只要他的选择是明智的生活是努力的,仍然有机会选到他满意的生活”。厄洛斯说他看到,灵魂的选择大部分取决与前世的习性。有的灵魂,没仔细看就选了僭主的生活,发现包含吃自己孩子的厄运,他忘了不幸是自己的选择,只是怪罪神。选好之后,每个灵魂被派给一个监护神,引导他们完成自己的选择。然后这些灵魂排队喝下忘川的水,没有智慧的灵魂喝的超出规定数量就会忘记这一切,喝完后他们投胎开始新的人生。
苏格拉底愿大家相信他的忠言:“灵魂是不死的,它能忍受一切恶和善,让我们永远坚持走向上的路,追求正义和智慧。这样我们才可以得到我们自己的和神的爱,无论是今世活在这里还是在我们死后得到报酬的时候。我们也才可以诸事顺遂,无论在今世在这里还是将来在我们刚才说描述的一千年的旅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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